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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包头市科技企业 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5-06 15:20:48

旗县区、稀土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推动我市创新创业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切实发挥典型示范作用落实《包头市科技创新创业孵化载体管理和扶持办法》(包科发202158),营造创新创业良好环境,加快孵化培育更多科技型企业,市科技局组织开展2024年度包头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按要求开展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申请认定的包头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应符合《包头市科技创新创业孵化载体管理和扶持办法》科发〔202158号)规定条件。(详见包头市科学技术局官网政策法规栏目

二、申报材料

(一)包头市科技企业孵化器

1.包头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书(附件1);

2.附件材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孵化器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等)、孵化器机构设置与相关管理的文件、孵化器管理人员情况表及相关培训证书、在孵企业名单和营业执照、入孵协议、在孵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形成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创业服务体系的相关证明材料、毕业企业名单和营业执照、毕业企业相关证明材料、企业信用报告。

(二)包头市众创空间

1.包头市众创空间认定申报书(附件2);

2.附件材料:独立法人的证明、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众创空间场所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众创空间管理服务人员名单及学历证明、创业导师名单及聘书(或聘用文件)、众创空间内部管理规范制度、众创空间开展的服务、活动和具备服务功能的佐证材料、企业信用报告、其他应提交的材料。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包头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运营主体按要求填报申报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份),报送至各科技管理部门

(二)各科技管理部门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实地核查,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分别填写2024年度申报包头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表》(附件3)、《2024年度申报包头市众创空间推荐表》(附件4),并形成书面推荐材料,加盖公章后,将推荐表、推荐函及申报材料的纸质版524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成果科,同时将推荐和申报书的电子版(Word)发送至电子邮箱,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三)市科技局对提出申请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进行形式审查后,组织专家评审、实地抽查、信用审核及公示等环节,并依据结果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在包头市科学技术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对合格机构以正式文件确认为包头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包头市众创空间。

四、有关要求

)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名称要体现出定位、特色和理念,名称不建议直接使用行政区专属名称,(例如xx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xxxx区众创空间等),名称一般不应与运营主体名称重合。申报内容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涉及军事和保密的内容以及敏感词汇等

)请科技管理部门高度重视此次认定工作,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各科技管理部门存在把关不严等未做到履职尽责的,将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等。尤其是要切实指导龙头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密切跟踪建设进展,及时组织申报

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之间不得重复计算面积,同一运营主体限报一种类型创业孵化载体已认定为国家和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备案和自治区众创空间的不得再申报包头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

(四)申报机构不得删减或更改包头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申报书的内容,否则,不予受理其申报。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人:张爱鹏  任常乐

联系电话0472-5618490

报送邮箱:btkjjcgk@163.com

报送地址包头市九原区开元大街1号市党政大楼C534




 

包头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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