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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科学技术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
时间:2024-02-23 14:53:05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制定包头市科学技术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

一、下列决策事项应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包头市科技创新工作重要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推动全市科技发展的重大决定;

(二)制定有关科技发展的重大公共政策、措施及重要规划;

(三)涉及科技领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四)对全市科技发展有重大影响事项;

(五)涉及重大公共利益事项 

(六)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下列决策事项不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

(一)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

(二)内部工作流程等事项;

(三)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

 

 

                                     包头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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